時隔25年後,修訂後的環保法終於“出爐”。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昨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如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等。
  近年來國家環境立法數量不少,但環境質量越來越差,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因此,修訂後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就成為立法重點之一。
  修訂後的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中,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除“按日計罰”外,還有對污染企業罰款上不封頂的規定。同時,還將對偽造數據和偷排漏排等行為責任人進行拘留,並且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等權利。
  新修訂的環保法引人註目的規定還有“生態保護紅線”的設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罰污染企業將上不封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cpccfppefj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