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獲刑十年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昨日二審開庭,公訴人認為一審事實清楚,量刑適當,請固態硬碟優點求維持原判
  深圳三民警受賄違規撤銷網上追逃令,導致犯罪分子長期脫逃一案備受關註。三位民警案發時,有的已升職,有的是區人大代表,有的是“追逃標兵”,卻故意包庇在逃犯,此案一審判決主犯葉某usb雄十年有期徒刑,但其認為審判量刑過重,不服上訴,3月21日下午,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收usb取逃犯12萬元好處費
  三位業績優秀的民警,新竹售屋卻徇私枉法。事情追溯至2007年1月,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第二工業區發生一起特大持槍搶劫案,被害人陳某某被搶財物價值人民幣130萬元。
  案發婚禮主持推薦後,深圳市公安局西鄉派出所成立了專案組進行偵查,由時任西鄉派出所副所長的被告人竇某浩指揮,時任西鄉派出所案件偵查隊負責人的被告人葉某雄主辦。該案共刑事拘留12人,主犯彭某某(另案處理)以及涉嫌銷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逃,專案組對彭、李等人辦理了網上追逃手續。
  2007年6月,李某某通過他人找到竇某浩,請求竇某浩幫忙撤銷對其網上追逃措施。2007年7月,竇某浩找到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刑警大隊綜合科民警的被告人李某幫忙,李某明知竇某浩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辦理撤銷網上追逃的條件,仍幫助竇某浩辦理了對李某某撤銷網上追逃的登記錄入。為感謝李某,竇某浩給了4000元好處費。
  2008年7月,彭某某通過朋友請求葉某雄幫助撤銷對其的網上追逃措施。葉某雄找竇某浩幫忙辦理此事,竇某浩表示同意。葉某雄先後兩次收受彭某某12萬元,並從中拿出6萬元給竇某浩。竇某浩再次找到李某幫忙,李某明知不符合相關程序,仍幫助竇某浩辦理了對彭某某撤銷網上追逃的登記錄入。這次,李某亦拿到了4000元好處費。
  嫌犯落網三民警才案發
  彭某某的同案犯分別於2008年、2010年被判刑十年,彭某某因被撤銷了網上追逃措施,一直逍遙法外。直至2012年8月,彭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才被抓獲歸案。案發後,被告人竇某浩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三人在2012年年底先後落網。此案由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在2013年7月提起公訴。三被告人退清全部贓款。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竇某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李某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三被告工作業績優秀
  據相關媒體報道,案發時原西鄉派出所案件偵查隊隊長葉某雄已提拔為龍華新區大浪派出所副所長。而在犯罪事實發生時,竇某浩為西鄉派出所副所長,此後調任油松派出所任所長。此案案發之時,他被提拔為副處級幹部,調任深圳市公安局一核心部門擔任重要職務,還是寶安區人大代表。羊城晚報記者查到,在2013年7月23日深圳市寶安區五屆人大常委會,關於代表資格審查和代表變動情況的報告,竇某浩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區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被接受,身陷囹圄的他,政治生命就此終結。
  而涉案的寶安刑警大隊民警李某更是被局裡公開推舉為“追逃能手”。據媒體報道,李某2004年從公安大學畢業後加入寶安警隊,連續多年扎根刑偵一線,逐步成長為深圳公安刑偵系統的追逃能手。李某參與研發的兩套追逃系統挖掘破案線索2000餘條,親手抓獲全國通緝在逃犯120餘名。由於成績突出,他先後四次獲市公安局、寶安公安分局嘉獎,兩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2007年榮獲全市刑警信息化大練兵個人第三名,2009年被授予全省公安機關“追逃標兵”榮譽稱號,2011年還獲評為“我最喜愛的寶安民警”。
  上訴人認為對其量刑過重
  作為上訴人,葉某雄表示,自己有自首情節,並最早全面供述了包含其他同案犯的徇私枉法犯罪行為,在紀檢部門調查談話前,就已向單位領導交代了犯罪事實,屬自動投案。其次,在一審審理過程中,公訴人未明確說明變更為受賄罪改變指控,合議庭也未告知要將輕罪徇私枉法罪改變為重罪受賄罪進行判決,導致其未進行有效辯護。
  另外,上訴人認為其沒有操作撤銷網上追逃的崗位職權和職務,也沒有填寫撤銷網上追逃申請表啟動撤銷網上追逃程序。且認定的“12萬元”受賄款中,有4萬元證據來源不充分。
  在本案中,一審對另外兩名被告人的判決是有期徒刑兩年和七個月,而判處上訴人十年有期徒刑,對此上訴人認為量刑明顯過重。
  昨天庭審中,對葉某雄有自首情節的辯訴,公訴人認為其沒有滿足主動投案和如實公訴兩項要點。公訴人稱,在葉某雄的供述中提到其曾到單位分管紀委的領導交代收受賄賂的情節。但是公訴人表示,一審這名領導出庭時曾表示並未聽到葉某雄說清楚相關的事實。
  另外,公訴人提到,葉某雄在第三次才向相關部門交代了曾收受12萬元,而且葉某雄交代的東西是辦案人員已經掌握的事實。公訴人認為,葉某雄並沒有達到自首情節。公訴人認為一審事實清楚,量刑適當,請求維持原判。編輯:  (原標題:收取12萬好處費三"優秀"民警撤銷網上追逃令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cpccfppefjd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