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2012年5月10日發生在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的爆炸案致4人死亡、16人受傷。昨天8時3室內裝潢0分,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巧家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鄧德勇、宋朝玉被控爆炸罪,陳和志被控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5月初,鄧德勇因其住房屬於拆遷範圍,但由於其住房未辦理建房證,屬違章建築,不符合政府劃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遷部門要求劃地修建住房遭到拒絕後,遂產生報複拆遷工作人員的念頭。2012年5月8日,鄧德勇與宋朝玉共謀對位於巧家縣花橋社區的拆遷指揮部實施爆炸,後鄧德勇用手機、電燈開關、電雷管等作案工具自製了爆炸裝置,次日對該爆炸裝置進行爆炸試驗並試驗成功。2012年5月10日8時許,宋朝玉按鄧德勇授意在巧家縣城勞務市場以幹活為由找到趙登用,並搭乘趙登用摩托車前往巧家縣國稅局門口與鄧德勇會合,後鄧將裝有爆炸裝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勞務費交給趙登用,謊稱讓趙將背包放於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並打開電源開關後便帶趙去幹活。上午9時許,趙登用攜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廳內,鄧德勇隨即用手機引爆爆炸裝置,致被害人趙登用等4人死亡、12人輕傷、4人二胎輕微傷。
  陳和志在打工期間先後將汽車借款35枚火雷管、6枚電雷管和一個發爆裝置帶回家儲藏。2006年3月,陳和志應宋朝玉要求將這些雷管賣給宋朝玉。
  檢方指控鄧德勇、宋朝玉犯爆炸罪,指控陳和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在庭審中,鄧德勇和宋朝玉均稱自己不認識趙登用,與其沒有仇怨。但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鄧德勇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稱:想炸死這個背背包的男子,使公安預防癌症食物更難查到。
  當天有29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馬爾地夫於案情疑難複雜,案件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雲南爆炸案三嫌犯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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